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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心網訊(記者 王梅)所有在職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機關幹部每年安排一次接訪,接訪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替崗。
  為進一步暢通群眾信訪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妥善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舉報突出問題,近日自治區紀委出台《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幹部接待群眾來訪工作實施方案》,《方案》規定,所有在職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機關幹部每年安排一次接訪,因自治區“訪民情 惠民生 聚民心”活動下鄉住村或公務出差等原因無法按計劃安排接訪的,可相應調整接訪時間。
  具體安排是:廳級幹部每次接訪安排1個工作日;處級幹部每次接訪安排2個工作日;科級及以下幹部每次接訪安排5個工作日。原則上保證每兩周有1名廳級幹部接訪,每周有2-3名處級幹部、1名科級幹部接訪。接訪人員名單每月定期公佈。
  接訪幹部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作出批示,對於不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的信訪事項,要告知來訪人員正確的信訪渠道和方式,同時做好解釋說明和安撫疏導工作。接訪幹部受理的信訪舉報問題,還將建立工作台賬。
  方案要求,幹部在安排接訪工作期間,不得參與原部門工作。接訪幹部要認真聽取來訪群眾的訴求,耐心負責地做好解疑釋惑和情緒疏導工作。接訪幹部部門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接訪人員和信訪室指導人員是直接責任人,接訪工作嚴格落實接訪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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