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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王國良1月27日表示,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重點縣只是一個歷史的過程,隨著全面小康建成的臨近,重點縣將逐步退出和減少,今後要研究建立重點縣退出機制。王國良說:“對於重點縣退出的問題首先是那些縣的群眾不願意退。另外,幹部也不願意退,也不敢退。”
  扶貧辦副主任提到的“重點縣”,即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儘管貧困縣的身份在外界看來意味著一個地方經濟落後,但是對許多貧困縣主政者來說,國家評定後的貧困縣,會為當地帶來不少扶貧資金。南充市扶貧移民局局長近日就在四川媒體上感慨:“貧困縣的含金量很高,有了這個帽子,金融、交通、水利、教育等各領域的重點項目都會隨之而來,幫扶力度很大。”在此背景下,爭搶貧困縣名頭的現象也就見怪不怪了。一些地方為保持貧困縣身份,甚至不惜在統計數據上造假,而爭取來的扶貧資金卻多用於“大項目”開銷,以便在GDP考核中取得成績。
  中央為貧困地區提供項目資金,本意是為了培養貧困地區的“造血”功能,而非舉傾國之力為它們“輸血”。貧困縣在享受國家的政策優惠和資金扶持時,自然應該明確自身的責任意識,擯棄“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思維。然而,一些貧困縣把這個身份當成了一個既得利益,沒能利用扶貧資金改善民生,縮小與經濟發達地區的差距。為此,國家在貧困縣考核中,更有必要強調項目資金利用的產出效率,嚴格控制對脫貧效果不明顯地區的項目審批。以往越窮越給錢的做法,並不符合經濟規律,也不能實現脫貧工作的正向回饋。
  建立貧困縣退出機制,要讓之前戴著貧困縣帽子的地區看得到“摘帽”的好處。一個地方脫貧工作做得好,經濟發展能力上去了,不妨對政府工作人員予以經濟上和政治上的獎勵,如適當提高摘帽後公務員工資,對主要領導幹部優先考慮提拔等。對脫貧工作一無所成的官員要有相應懲罰措施,不能讓貧困縣的主政官員感覺到自己到貧困縣任職是一個過渡乃至一種政治資本。如果在脫貧條件明明允許的情況下,貧困縣的主政官員還是不惜代價保衛貧困的帽子,那麼其執政能力就值得考量了。
  另外,衡量一縣是否脫貧應當更多地從民生指標考慮,讓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才是脫貧的真正意義。如果貧困縣退出機制啟動,仍然以GDP等宏觀數據為先決條件,難免出現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倉促脫貧的現象。一個縣有沒有脫貧,應該看這個縣最貧困的一部分人生活水平有沒有明顯的提高,把低收入者、農業人口的平均收入列入脫貧標準,才是衡量該地區實際不貧困的方法。  (原標題:貧困縣“摘帽”需要正向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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